台灣有16萬個家庭請「瑪麗亞」照顧家中老弱婦孺,政府規畫長期照護保險配套法案,不輕易引進外勞,外籍看護要符合照護資格,否則雇主家庭將得不到照護給付。
楊志良說,「長期照護服務法」將界定何謂長照的服務內容,及提供服務者的資格條件,由於有能力聘請外籍看護的家庭,經濟能力普遍優於請不起的家庭,因此他和長照規畫小組初步構想,聘請外籍看護照顧失能者的家庭,長照給付減半外勞洽東協。
日前經建會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、衛生署、內政部赴立法院報告長照保險規畫方案,部分立委反對長照保險使用外勞;對此,楊志良表示,在配套方案下,如果家庭要聘請不符資格的外籍看護,就得不到長照保險給付。楊志良認為,政府開辦長期照護保險,若大量引進外勞,將壓低薪資,危害本國勞工就業競爭力;但目前照顧失能者的時薪僅新台幣180元,根本無法吸引本國籍勞工投入,既然外勞可以合法引進,就要設下資格門檻。
勞委會統計,台灣現在有16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,遠遠超過受90小時訓練、領有丙級證照的3萬名本國看護。異鄉的「瑪麗亞」進入台灣家庭後,不但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人及雇主的小孩,還大小雜事一把抓,每月薪水頂多2萬元上下,遠低於本籍全職看護工約3萬元外勞洽東協。
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秘書長翟文英指出,雖然仲介業會訓練外籍看護,但是照護品質良莠不齊,將來長照保險實施後,外勞也要符合證照,將對仲介業者形成壓力外勞洽東協。